昌吉回族自治州 行政区划代码:652300000000 读音:chang ji hui zu zi zhi zhou
昌吉市 阜康市 呼图壁县 玛纳斯县 奇台县 吉木萨尔县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昌吉回族自治州,简称“昌吉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自治州,首府驻昌吉市,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地势南高北低,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属中温带区,为典型的大陆性干旱气候;总面积7.39万平方千米,辖2个县级市、4个县、1个自治县。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昌吉回族自治州常住人口为1613585人。
昌吉回族自治州曾是古代“丝绸之路”新北道通往中亚、欧洲的必经之路,自古为西域咽喉、北疆屏障,是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疆铁路、312国道、216国道、115省道、吐乌大高等级公路贯穿全境。
同时,昌吉州还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
2019年,入选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市名单。
2018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67.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1%。
2020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87.25亿元,比2019年增长5.3%。
名称来源“昌吉”本为“仰吉”之转音,原系突厥语,涵义是“新”的意思。
早在《突厥语大词典》和《元史·地理志·西北地附录》里都记载有“仰吉八里”(意为新城)这一名称。
“昌吉”之名大致是由张堡、仰吉八里、昌都刺或昌八里等名逐渐演变而来。
《阅微草堂笔记》或《西域水道记》里却说昌吉一名系准噶尔语(蒙古语),是“场圃”的音译,它原是一条河的名称。
建制沿革西汉时 ,本境属西域36国之一的车师国,后车师国分前部和后部,本境即属车师后部。
西汉太初三年(前102年),汉在西域设“使者校尉”时,汉军队便统治了这一地区。
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年)在北庭(今吉木萨尔县)设戊己校尉,前后行政400余年。
共2张吉木萨尔千佛洞公元3世纪初至6世纪中叶,境内先后为高车、柔然、突厥、西突厥铁勒部等部族游牧驻地。
唐贞观十四年(640年),设庭州,辖金满、轮台、蒲类、西海四县,相当于今昌吉州的大部分地区。
武后长安二年(702年)设北庭大都护府,辖天山以北,巴尔喀什湖以南的广大地区,谱写出古西域史上最辉煌的篇章。
宋时,本境先后属吐蕃、回鹘汗国。
元宪宗初年(1229年),在本境设“尚书省”,后元国势颓败,西域各自为政,本境属察合台汗国。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清康熙灭噶尔丹部,本境随归清朝。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本境属伊犁将军管辖,后乾隆在迪化设镇迪道,辖本境大部,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昌吉州大部归迪化府。
1954年7月8日,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区。
1955年3月11日改名为昌吉回族自治州,1958年将玛纳斯、呼图壁、奇台、吉木萨尔、阜康、木垒等县划入全州管辖。
1959年,将乌鲁木齐县划归乌鲁木齐。
1983年后,昌吉市、阜康县、米泉县相继建市。
2007年,将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撤销米泉市;设立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以原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的行政区域为米东区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