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 行政区划代码:231200000000 读音:sui hua shi
北林区 望奎县 兰西县 青冈县 庆安县 明水县 绥棱县 安达市 肇东市 海伦市绥化市,别称北团林子,黑龙江省辖地级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松嫩平原的呼兰河流域,地理位置东经124°13′至128°30',北纬45°3′至48°02'之间,海拔高度为135—247米;东接林都伊春,南临省会哈尔滨,西靠油城大庆,北依口岸黑河,西北连鹤城齐齐哈尔,总面积3.5万平方千米,地貌特征“二山一水七分田”,截至2022年末,绥化常住人口363万。
截至2023年6月,绥化市辖1个市辖区、6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
市人民政府驻北林区。
绥化地域,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绥化理事通判厅,绥化,满语安顺吉祥之意,而得名,1956年,设地区专员公署,1999年12月,撤地设市。
绥化是黑龙江省的重要交通枢纽,全省六大客货运中转中心之一,哈尔滨以北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境内景区众多,如兰西黄崖子关东民俗旅游文化村景区等。
2023年,绥化市地区生产总值1234.8亿元,同比增长3.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9.4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增加值165.1亿元,增长4.1%;第三产业增加值500.3亿元,增长2.9%。
绥化历史悠久。
大约在1万年前旧石器时代,绥化市境内就有古人类繁衍、生息。
绥化夏商时期,绥化为肃慎地。
“肃慎者,虞夏以来东方大国也”。
西周至西汉时期,今绥化市的庆安县、绥棱县、海伦市、望奎县、兰西县等仍为肃慎地,西部的明水县、青冈县、安达县,西南部的肇东等市县为濊貊地。
东汉至两晋,绥化属夫余地。
晋时,绥化市大部分市县属夫余的寇漫汗。
南北朝时期,绥化属勿吉地。
隋唐时期,属靺鞨黑水部、黑水靺鞨地。
唐代,分别归属于唐渤海都督府和黑水都督府所辖。
宋辽金时期,绥化先后归契丹族建立的辽、女真族建立的金管辖。
元朝时期,绥化市为成吉思汗幼弟帖木哥斡赤斤的分封地,即归元朝的开元路管辖。
明朝时期,绥化为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所辖。
清朝时期,绥化归镇守黑龙江将军管辖。
清王朝建立之初,视东三省为“龙兴之地”,实行封禁政策,将东三省山林、土地当作皇室围场,严禁开发耕种。
咸丰十年(1860年),经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准,开始出放民荒。
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绥化理事通判厅。
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5年)1月29日,由厅升府。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东北设东北三省总督,统辖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绥化归黑龙江省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东北三省承袭清末地方行政制度,仍实行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4级制度。
民国二年(1913年)裁府州,改为行省、道、县3级制,绥化府改为绥化县。
民国三年(1914年)6月,设黑龙江省龙江道、绥兰道。
今绥化市所属各县(市)区分别归龙江道、绥兰道所辖。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
海伦、绥化为一等县,肇东、兰西、青冈、安达、望奎、庆城为二等县,绥棱、明水为三等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东北沦陷时期,明水县归龙江省管辖,其余9县归滨江省管辖。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明水、绥化、海伦、望奎、庆城、绥棱6县为北安省所辖,其余4县仍由滨江省管辖。
解放战争时期,庆城(庆安)、绥棱、海伦、望奎、绥化、明水和青冈、兰西、安达、肇东等县分属当时的黑龙江省和嫩江省、松江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