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 行政区划代码:230700000000 读音:yi chun shi
伊美区 乌翠区 友好区 嘉荫县 汤旺县 丰林县 大箐山县 南岔县 金林区 铁力市伊春市,别称伊逊、林都、林城,黑龙江省辖地级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北方重要的生态旅游城市和黑龙江省东北部中心城市。
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北纬46°28′~49°26′,东经127°37′~130°46′。
全市总面积32800平方千米。
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在黑龙江省气候分区图上为小兴安岭寒冷多雨区。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3.8万人。
截至2023年6月,伊春市辖4个市辖区、5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市人民政府驻伊美区兴安街3号。
伊春历史悠久。
唐代以前,是北疆少数民族劳动生息之地,唐、辽、金、元、明、清各代在此实施管辖。
大规模开发建设从1948年开始。
1950年设立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1952年成立伊春县,1957年成立伊春市,1964年建立伊春特区,1970年成立伊春地区,1979年恢复伊春市。
伊春是黑龙江省重要的森林生态旅游区,森林、地质、河流、空气等旅游资源具有明显优势。
境内有多达72处的地文景观,其中尤以汤旺河林海奇石、嘉荫茅兰沟、嘉荫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朗乡石林、桃山悬羊峰、南岔仙翁山为代表。
2022年,伊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3.2亿元,同比增长3.0%。
截至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3.8万人。
伊春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周朝,时为肃慎族的活动区域。
战国到南北朝,时为秽、貊、扶余、寇漫汗和豆莫娄属地。
隋唐时期,属黑水靺鞨七部之一的黑水部和河北道黑水都督府。
辽宋时期,属东京道女真五国部属地。
金代,伊春为上京会宁府蒲与路所辖。
元,属辽阳行省水达达路。
明朝,为奴尔干都司屯河卫辖区。
清初,为宁古塔昂邦章京辖地。
康熙元年(1662年),宁古塔昂邦章京升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伊春地属之。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宁古塔将军所辖西北地区设置黑龙江将军,伊春在其辖境内。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黑龙江将军之下设置齐齐哈尔副都统,伊春为其辖境。
光绪三十年(1904年)8月,清政府在屯河(今汤旺河)岸设汤旺河荒务行局,荒务局委员刘虞卿向清政府奏请设汤原县,使民治与垦务相辅而行。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奏准清政府设立依兰府、汤原县,伊春为依兰府汤原县辖境。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废将军,置黑龙江省。
翌年6月,汤原划属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伊春则为兴东兵备道汤原县所辖。
民国元年(1912年),裁兴东道,伊春则划归黑龙江省绥兰道汤原县管辖。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汤原县直隶黑龙江省,伊春仍为汤原县所辖。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伪满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14省,伊春为三江省汤原县三家子管辖。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伊春为汤原县带岭村辖。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日伪在汤旺河上流乌德库设有警防哨所。
民国三十年(1941年)2月,日伪在伊春河又设有警防哨所。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日伪在带岭设立警察署,有署员40人(其中日本人4人、中国人36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伊春属合江省汤原县南岔区(五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1日,松江省与合江省合并,伊春为松江省汤原县南岔区(五区)所辖。
共23张林都伊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