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行政区划代码:441900000000 读音:dong guan shi
东莞市,简称“莞”,广东省辖地级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珠江三角洲东岸中心城市。
地处中国华南地区、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西北接广州市,南接深圳市,东北接惠州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长夏无冬,雨量充沛。
截至2022年10月,东莞市下辖4个街道、28个镇,总面积2542.67平方千米,截至2022年末,东莞市常住人口1043.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62.81万人,城镇化率92.25%。
东晋,立宝安县。
唐,更名东莞县。
宋,分东莞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
明,将东莞县守御千户所、编户五十六里立新安县(今深圳市)。
1985年9月,东莞县改设为东莞市(县级),仍属惠阳地区。
1988年,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
东莞市是广府文化的发祥地之一,粤曲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也是中国的粤剧之乡。
中国近代史的开篇地和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和广东历史文化名城。
著名的华侨之乡,国家森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篮球城市等称号。
珠三角中心城市之一、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一,深圳都市圈城市之一、为“广东四小虎”之首,号称“世界工厂”,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中国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
2023年,东莞市地区生产总值为11438.13亿元,同比增长2.6%。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6.25亿元,同比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为6478.18亿元,同比增长1.4%;第三产业增加值为4923.71亿元,同比增长4.1%。
行政区划名称 | 行政区划代码 | 长途区号 | 邮政编码 | 行政区划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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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由来东莞,因地处广州之东,盛产莞草而得名。
建置沿革春秋战国,东莞属百粤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东莞属南海郡番禺县地。
二世元年(前209年),东莞属南越国地。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东莞属南海郡,县境西南属番禺县地,东北属博罗县地。
东汉顺帝,分番禺立增城,东莞属增城。
三国吴黄武中,分增城另立东官郡。
晋,废东官郡,其地分属番禺、增城。
东晋咸和六年(331年),立宝安县,隶属东官郡。
南朝梁天监六年(507年),改东官郡为东莞郡。
陈祯明二年(588年),复改东莞郡为东官郡。
隋,废东官郡,其地隶属南海郡。
开皇十年(590年),废郡置州,宝安县隶广州。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广州总管府,宝安属之。
至德二年(757年),更名东莞县。
乾元元年(758年),南海郡复归广州,东莞属之。
咸通三年(862年),分岭南为东、西道,赐岭南东道为清海军节度使。
唐末,东莞县隶清海军节度。
五代越乾亨元年(917年),以广州为兴王府,东莞属之。
宋开宝五年(972年),改兴王府为广州中都督府,废东莞县入增城县,隶广州中都督府。
六年,复置东莞县。
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
元代,设广州路总管府,东莞属之。